東方支付平臺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tǒng)收費標準
一、重要提示:
1. 本收費協議是全國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tǒng)開通協議的組成部分,請仔細閱讀以下條款,特別注意有關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逾期責任等的規(guī)定。
2. 請如實填寫本收費標準內容,如因您填寫錯誤導致的問題,由貴公司自行承擔。
3. 請按本收費標準的約定及時交納平臺使用費。
二、收費標準:
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元/筆) |
備注 |
|
基本功能 使用費 |
標準 |
每筆稅費單,當月10筆以下 |
10 |
當月按照前述標準按賬單繳納,或者預付金額在1000元以下 |
每筆稅費單,當月11-50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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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稅費單,當月51筆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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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一 |
每筆稅費單,當月10筆以下 |
7 |
采用預付費方式,2013年12月31日之前單次充值金額1000元-4999元,每月按前述優(yōu)惠價格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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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稅費單,當月11-50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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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稅費單,當月51筆以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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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二 |
每筆稅費單,當月10筆以下 |
7 |
采用預付費方式,2013年12月31日之前單次充值金額5000元以上(含5000元),每月按前述優(yōu)惠價格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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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稅費單,當月11-50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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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稅費單,當月51-100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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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稅費單,當月101-200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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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稅費單,當月201筆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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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低收費 |
50 |
當月賬單金額不足50元,按照最低收費標準50元/月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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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功能 使用費 |
- 代理普通支付 |
每月使用費計算標準為:當月基本功能費×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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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支付憑證 |
每月使用費計算標準為:當月基本功能費×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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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關單統(tǒng)計 |
每月使用費計算標準為:當月基本功能費×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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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費單統(tǒng)計 |
每月使用費計算標準為:當月基本功能費×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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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流水查詢 |
每月使用費計算標準為:當月基本功能費×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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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件通知 |
每月使用費計算標準為:當月基本功能費×10%(超過500條以上部分,每條另收取0.2元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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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保支付 |
單筆稅款金額小于或等于10萬元:10元/筆 單筆稅款金額為10萬元—50萬元:按稅款金額×0.01% 單筆稅款金額大于50萬元:50元/筆 |
三、注意事項:
1. 以上收費標準已報備中國人民銀行,自2011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下一版本收費標準公布之日;
2. 本標準計費單位為一張稅單,例如一票報關單中含有二張稅單,則平臺記錄支付筆數為2筆。
3. 計費樣例供參考:某企業(yè)預付1000元,某月支付稅單52筆,共使用一般代理、打印支付憑證和擔保支付三項增值功能,其中一般支付30筆,擔保支付22筆,擔保支付中50萬元以上稅單1筆、10萬-50萬稅單11筆共300萬元、10萬以下稅單10筆。其當月平臺使用費:基本功能使用費10×7+(50-10) ×5+(52-50) ×3=276元;增值功能使用費276×10%×2+(50×1+3000000×0.01% +10×10)=505元;總計781元。
4. 平臺使用費計費從平臺在每月20日之前收到用戶預付費當月開始計算。賬單周期為一個自然月。平臺每月根據用戶賬單金額在預付費中抵扣,當余額不足時,系統(tǒng)會提示用戶充值。
5. 自賬單生成日起第20天為系統(tǒng)用戶的最后繳費日,逾期不付費,屬用戶違約。對于遲延付費,用戶應從最后繳費日過后第一天算起,按所欠賬單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向東方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對于違約用戶,系統(tǒng)將在賬單生成之日后的第30天自動關閉欠費用戶的使用權限。用戶使用權限一旦關閉,如用戶需重新開通系統(tǒng)使用權,必須將系統(tǒng)關閉之前所欠的款項(平臺使用費及違約金)全部付清。
6. 平臺將視實際情況對被認定的小微企業(yè)提供平臺使用費減免優(yōu)惠。
四、用戶聲明:本公司已完全理解以上收費標準,并對繳費日期、繳費方式、逾期責任等事項完全明白并同意東方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按以上標準提供服務。同時本公司確認以下所填各項內容準確、真實、有效。本收費標準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增值功能選擇:
本公司已經仔細閱讀以上收費標準,并打勾確認開通以下增值功能:
□一般代理支付 □打印支付憑證 □報關單統(tǒng)計 □稅費單統(tǒng)計
□交易流水查詢 □郵件通知 □擔保支付
六、預付費方式確認:
本公司確認按照 □ 非預付或1000元以下 □ 1000元-4999元 □5000元以上(含5000元)計費方式繳納。
*注意:用戶所支付的預付費,平臺將一次性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后續(xù)如需退款,需支付退款金額稅點。
*注意:請選擇預付費的用戶在確認此收費標準后當月將預付款轉賬至:(平臺于下月1日開始起征)
上海及長三角企業(yè):東方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98490155300001717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長寧支行
其他地區(qū)企業(yè): 東方電子支付有限公司 98790154800000086 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東方國際大廈支行
七、本公司性質為: □ 一般納稅人 □ 非一般納稅人
八、增值稅開票方式及信息:
企業(yè)名稱: 稅務登記證號:
企業(yè)注冊地址、電話:
企業(yè)基本賬戶(開戶行名稱、賬號)
九、發(fā)票寄送信息:
發(fā)票寄送地址、郵編:
收件人: 聯系電話:
郵箱地址: 手機號碼:
請仔細填寫以上內容,蓋章后傳真至:021-53700060,或掃描件發(fā)送至:easipaycus@easipay.net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
編號:
(1) 海關:
我單位擬對 (2) 辦理暫時進/出境手續(xù),特向貴關提出申請。
(3) (公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guī)范說明:
(1)海關名稱;
(2)申請暫時進/出境貨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顏色、品牌;
(3)申請單位名稱。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準決定書
編號:
(1) :
經審核,你單位《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 (2) 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予以批準。
(3) 海關(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guī)范說明:
(1)被告知單位名稱;
(2)單位暫時進出境申請書編號;
(3)海關名稱。
附件3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不予批準決定書
編號:
(1) :
經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你單位《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 (2) 的申請,決定不予批準。
你單位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主管海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3) 海關(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guī)范說明:
(1)告知單位名稱;
(2)單位暫時進出境申請書編號;
(3)海關名稱。
附件4
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
編號:
(1) 海關:
因 (2) 我單位擬對 (3) 辦理暫時進/出境延期手續(xù),特向貴關提出申請。
(4) (公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guī)范說明:
(1)海關名稱;
(2)延期原因;
(3)申請暫時進/出境延期的貨物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顏色、品牌;
(4)申請單位名稱。
附件5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批準決定書
編號:
(1) :
經審核,你單位《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 (2) 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予以批準。
(3) 海關(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guī)范說明:
(1)被告知單位名稱;
(2)單位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編號;
(3)海關名稱。
附件6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不予批準決定書
編號:
(1) :
經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對你單位《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 (2) 的申請,決定不予批準。
你單位對本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主管海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3) 海關(蓋章)
年 月 日
填寫規(guī)范說明:
(1)告知單位名稱;
(2)單位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編號;
(3)海關名稱。
附件7
ATA單證冊追索通知書
( )追索字( )號
中國國際商會:
茲通報,________(國)簽發(fā)的___號ATA單證冊項下貨物,于____年__月__日從___海關入境,按進境地海關要求,應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從我國出境。現因該單證冊項下__________號貨物既沒有按時復出境,也沒有辦理任何結關手續(xù),違反了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海關的規(guī)定,現特對該單證冊提起索賠。
你會應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9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ATA單證冊核銷中心提交該單證冊項下貨物復出口或在我國海關合法注銷的證據。否則,你會應交納索賠款。
附件:1.被追索單證冊的進口憑證
2.被追索單證冊的貨物總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ATA單證冊核銷中心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8
ATA單證冊核銷通知書
( )撤總字( )號
中國國際商會:
有關( )追索字( )號通知提起索賠的__________號ATA單證冊,你會提交了符合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的單證冊合法注銷證明,現該單證冊已被核銷。且由于該單證冊未辦理復出境報關手續(xù),持證人應向海關交納350元人民幣調整費,你會應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向核銷中心交納該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ATA單證冊核銷中心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9
ATA單證冊繳款通知書
( )繳字( )號
中國國際商會:
有關( )追索字( )號通知提起索賠的 號ATA單證冊,你會在規(guī)定的9個月期限內未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ATA核銷中心提交該單證冊項下貨物復出境或在我國海關合法注銷的證據,現你會應繳納索賠款。
該ATA單證冊預計應納稅費清單如下:
(1)違規(guī)貨物總金額:______
(2)匯率:______
(3)完稅價格:¥_____
(4)進口關稅稅率:______
(5)消費稅稅率:______
(6)增值稅稅率:______
(7)稅費計算公式:
進口稅額=進口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進口關稅率+消費稅稅率+增值稅率+進口關稅率*增值稅率)/(1-消費稅稅率)]*關稅完稅價格
(8)稅費稅額:____________
(9)罰款:____________
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ATA單證冊核銷中心
____年__月__日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號(關于公布、廢止部分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
【法規(guī)類型】海關規(guī)范性文件 |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14〕2號 | 【發(fā)文機關】海關總署 |
【發(fā)布日期】2014-1-2 | 【生效日期】2014-1-15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說明】有效 |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zhí)法的統(tǒng)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guī)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guī)定,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14年商品歸類決定(Ⅰ)(詳見附件1)并廢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歸類決定(詳見附件2)。
上述決定自2014年1月15日起執(zhí)行。
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特此公告。